崇义失地农民领取养老保险金
本报讯 朱华文报道:从今年4月起,崇义县塔下村上坝组六十多岁的失地农民刘仁敏每月可以领到200元的养老生活补助了,这是他以前做梦也没想到的事情。这是该县全面推进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,切实解决失地农民无地可种、生活无着落的后顾之忧,构建和谐崇义的一个缩影。
近年来,随着工业化、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,崇义县塔下、中营、上营等村被失农民越来越多,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。为统筹城乡发展,完善社会保障体系,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,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,该县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,今年3月,在全市率先出台了《崇义县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》,将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,对自愿参加养老保险、缴纳一定养老保险费并达到退休年龄(男满60周岁,女满55周岁)的失地农民,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养老金;对被征地当年男已满60周岁,女已满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,直接由县财政发给每月200元的养老生活补助。在解决失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的同时,该县还统筹协调国土资源、财政、建设、劳动社会保障、农业、民政等部门,整合就业培训资源,进一步加大了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扶持力度,采取“订单式培训”、“定向培训”等方式,确保失地农民掌握一至二门过硬专业技术,增强从事二、三产业的能力,使失地农民“有活可做、有钱可挣”。建立了再就业的长效机制,从根本上保证了失地农民劳有所得、病有所医、老有所养、住有所居。
截止到目前,该县已有138人享受养老生活补助,累计发放养老生活补助11.04万元,已为291人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,政府累计缴交养老保险金额30.27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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